噪声的危害

一、噪声引起的法定职业病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为:《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49—)

职业性爆震聋,诊断标准为:《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GBZ/T-)

二、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噪声对听觉器官的影响是一个从生理移行至病理的过程,造成病理性听力损伤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和接触时间。长期接触较强烈的噪声引起听觉器官损伤的变化一般是从暂时性听阈位移逐渐发展为永久性听阈位移。

1、暂时性听阈位移。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暂时性的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水平。

①听觉适应:短时间暴露在强烈噪声环境中,听觉器官敏感性下降,脱离接触后对外界的声音有“小”或“远”的感觉,听力检查听阈可提高10~15dB,离开噪声环境1min之内可以恢复,这种现象称为听觉适应。

②听觉疲劳:较长时间持续暴露于强噪声环境或多次接受脉冲噪声,引起听力明显下降,离开噪声环境后,听阈提高超过15~30dB,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十小时听力才能恢复,称为听觉疲劳。一般在十几小时内可以完全恢复的属于生理性听觉疲劳。随着接触噪声的时间继续延长,可使听觉疲劳逐渐加重,最终听力不能恢复而变为永久性听阈位移。听觉适应和听觉疲劳均属于可逆性听力损伤,可以被视为生理性保护效应。

2、永久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指噪声或其他有害因素导致的听阈升高,不能恢复到原有水平。出现这种情况是听觉器官具有器质性的变化。永久性听阈位移又可分为听力损失、噪声性耳聋以及爆震性声损伤。

①高频听力损失:主要表现在高频(Hz、Hz、Hz)任一频段出现永久性听阈位移大于40dB,但无语言听力障碍,又称高频听力损失。高频听力损失(特别是在~Hz)可作为噪声性耳聋的早期指标,是健康监护的重点管理对象。

②噪声性耳聋(法定职业病):当高频听力损失扩展至语言频率三频段(Hz、Hz、Hz),造成平均听阈位移大于25dB,伴有主观听力障碍感,称噪声性耳聋。并且在Hz处有一听力突然下降的听谷存在。

③爆震性耳聋(法定职业病):又称爆震性声损伤。是在一次强噪声作用下造成的听力损伤,如爆破作业、火器发射或其他突然发生的巨响所形成的强脉冲噪声和弱冲击波的复合作用,使外耳道气压瞬间达到峰值,强大的压强可使鼓膜充血、出血或穿孔,严重时可致听骨链骨折。瞬间高压传入内耳,造成内淋巴强烈振荡至基底膜损伤、出现听力障碍,并可由于前庭受到刺激而伴有眩晕、恶心、呕吐等症状。

三、对其他系统的影响

1、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噪声反复长时间的刺激,超过生理承受能力,就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使脑皮层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导致条件反射的异常,使脑血管功能紊乱,脑电位改变,从而产生神经衰弱综合征,可出现头痛、头昏、耳鸣、易疲倦以及睡眠不良等表现,还可以引起暴露者记忆力、思考力、学习能力、阅读能力降低等神经行为效应。在强声刺激下可引起交感神经紧张,引起呼吸和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发冷、出汗、心律不齐、胃液分泌减少、抑制胃肠运动、影响食欲。

2、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噪声可通过下丘脑-垂体系统,促使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性腺激素以及促甲状腺激素等分泌的增加,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生化改变。

3、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交感神经兴奋,心率、脉搏加快,噪声越强,反应也越强烈,导致心输出量显著增加,收缩压有某种程度的升高。但随噪声作用时间的延长,机体这种“应激”反应逐渐减弱,继而出现抑制,心率、脉搏减缓,心输出量减少,收缩压下降。

4、对视觉器官的影响。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工人常主诉眼痛、视力减退、眼花等。噪声与振动还能引起眼睛对运动物体的对称平衡反应失灵,其原因是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在噪声刺激下产生抑制作用后的结果。一般来说,噪声强度越大,视力清晰度稳定性越差。由于视力清晰度降低,会使劳动生产率下降。同时,噪声还会使色觉、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现噪声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

5、对消化系统的影响。在噪声的长期作用下,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无力、胃排空减慢等。

四、的非特异性效应

1、对睡眠、休息的干扰。噪声会影响人的睡眠质量,强烈的噪声甚至使人无法入睡,心烦意乱或使人多梦、惊醒,而老年人和病人对噪声的干扰更为敏感。

2、对心理的影响。噪声引起的心理影响主要是烦恼,使人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噪声也容易使人疲劳,因此往往会影响精力集中和工作效率,尤其是对一些做非重复性动作的劳动者,影响更为明显。噪声的掩蔽效应,往往掩盖一些危险信号的声响示警,故吵闹的施工区域或生产场所易出现工伤事故。

3、对女性的健康影响。噪声对女性的月经机能会产生影响,常表现为周期异常(周期不规律),经期延长,血量异常(血量增多者多于血量减少),痛经等。当女性接触高强度噪声,特别是接触dB以上强度噪声时,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可明显增高。孕妇长期接触噪声,生出低体重儿发生率增加,对神经系统先天畸形可能也有轻度影响。

五、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

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如下: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见表1。

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六、噪声作业的职业禁忌证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上岗前

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Hz、Hz和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2)高频段Hz、Hz、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3)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2、在岗期间

1)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Hz、Hz和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2)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3)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Hz、Hz、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七、噪声的控制措施

控制噪声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噪声的控制措施,主要从噪声源、传声途径和噪声接触者三个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噪声控制。

1、尽可能降低噪声源,可以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声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声途径上采取措施,改变声源发出的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设置隔音室等措施,以及合理噪声设备和建筑布局等。

3、加强噪声接触者的噪声防护措施,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噪声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如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减少噪声接触时间,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调离职业禁忌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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